歷史活動

第二十二屆全國百號油畫大展徵件[徵件截止日期延長至5/22]
  • 展期
  • 參加人數
    51
  • 活動地點
    港區藝術中心 
  • 活動日期
    2023/5/1 ~ 2023/5/22
  • 活動時間
    9:00-17:00
  • 活動型態
    展覽 
  • 活動售票
  • 活動內容簡述
    一、宗 旨:為鼓勵大型油畫創作,達到藝術傳承、文化推廣與交流之目的,並提供藝術先進及新秀表現舞臺,特辦理本展。
    二、辦理單位:
    (一)指導單位:臺中市政府
    (二)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文化局
    (三)承辦單位: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
    (四)協辦單位:財團法人臺中市港區文化藝術基金會
    三、展覽地點: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展覽室A
    四、實施要點:
    (一)實施期程:
    1.初審收件:112年5月1日至5月12日止。
    2.複審收件:112年6月3日、4日、5日(上午9時至下午5時)。
    3.展覽日期:112年8月19日至9月17日。
    4.退件日期:112年9月18日至9月23日(上午9時至下午5時)。
    (二)參加資格:具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    (三)參加規範:
    1.媒材:油彩。
    2.尺寸:畫幅100號為限「以人物型(F)、風景型(P)、海景型(M)三款類型為主」。
    尺寸規範如下:
    人物型(F):162×130cm(±3cm)
    風景型(P):162×112cm(±3cm)
    海景型(M):162×97cm(±3cm)
    3.每人限送審一件作品(禁止使用拼板),須為參加者本人之創作。
    4.送件表須以正楷填寫齊全。
    5.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參加資格(已頒獎者,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金)。
    (1)該作品曾經在任何公開競賽中獲得獎項。
    (2)該作品曾經在主辦單位辦理之全國百號油畫大展中展出。
    (3)抄襲或臨摹他人之創作。
    (4)不願意接受主辦單位安排展出者。
    (5)以電腦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之成品為底,再經塗飾而成者。
    (6)過度抄襲自我參加其他獎項得獎作品者。
    (四)送件地點:
    地址:436038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展演股
    電話:04-26274568 分機306(陳小姐)
    (五)送件方式:
    1.初審送件:填妥初審送件表(含作品8×10吋彩色照片一張,不得局部拍照),於112年5月1日(星期一)至5月12日(星期五)掛號郵寄送達,以郵戳為憑,逾期退回。(送件資料勿摺疊並使用中型信封妥裝,封套註明參加第二十二屆全國百號油畫大展徵件)。
    2.複審送件:通過初審者,於112年6月3日(星期五)、6月4日(星期六)及6月5日(星期日),上午9時至下午5時,繳交複審作品資料表及作品原件,逾期視同放棄。所送作品原件須與初審送件照片完全相符,不得修改。須裝裱外框及背板,正面不裝壓克力及玻璃,相關費用(框裱、運費)由參加者自行負擔,不符規定者不予收受,並不予審查。如以託運送件者,另須以厚紙箱妥善包裝運送,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,由參加者自行負責。
    (六)評審方式: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,於評審會議結束後7日內公告評審結果。
    第22屆全國百號油畫大展徵件海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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